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校園“一卡通”系統的管理工作,確保校園“一卡通”系統的正常、穩定、安全運行,為廣大師生員工提供周到、便捷的服務,特制定《河北對外經貿職業學院校園“一卡通”系統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第二條 校園“一卡通”系統是學院實現高效管理的一項基礎工程,各單位及個人應自覺愛護相關設施,按照要求加強管理和保養,積極推進校園“一卡通”系統在工作中的應用,提升學院的管理服務水平。
第三條 學院校園“一卡通”系統運行由學院信息化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領導、監督和協調校園“一卡通”系統的建設、運行和管理,對校園“一卡通”系統建設運行管理中的重大問題進行決策,并全面負責保障信息的安全。
第四條 學院“一卡通”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卡務中心”)設在現代教育技術中心,是校園卡的日常管理與服務部門。卡務中心負責校園卡卡務管理、應用系統和數據庫運行監控及維護工作、一卡通系統的應用推廣、一卡通終端設備運行維護以及相關部門應用中的問題協調及技術支持等工作。
第五條 計財處負責校園卡充值、費用結算、財務對賬及銀行對帳等金融服務。
第六條 后勤管理處負責商戶的設立、撤銷、變更及款項結算的審核。對經營類商戶的運營、消費的監管工作。負責對商戶的一卡通終端設備進行定期檢查。
第七條 學生處負責學生熟悉進行校園“一卡通”的各項規章制度及使用方法,布置輔導員完成新生的批量發卡任務,傳達學院“一卡通”管理中心下發的各種通知,對學生使用校園“一卡通”中遇到的問題負責解釋。
第八條 為保障“一卡通”網絡和數據的安全,未經現代教育技術中心許可,任何設備與系統不得接入一卡通專網。 “一卡通”系統的設備只可用于“一卡通”業務的管理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接入設備嚴禁運行與本系統無關的任何程序和文件,要采取切實措施防止病毒的侵害。如違反規定,追究當事人責任。
第九條 接入“一卡通”系統專網的應用服務器、網絡交換設備和線路由現代教育技術中心負責管理及維護。自助查詢系統、圈存系統設備、消費系統、電控系統、洗浴控制系統、開水控制系統、門禁系統等和其所屬終端設備由各用戶單位負責管理和使用。
第十條 各用戶單位要加強“一卡通”設備的保養、維護、管理工作。部門管理員要培訓所有“一卡通”系統使用人員,普及各項設備的使用、保養、維護知識。
第十一條 用戶單位發現“一卡通”系統或設備不能正常工作,可先按檢修規范進行自檢,如不能解決應及時通過部門管理員報修給卡務中心,由卡務中心協調廠家處理。
第十二條 “一卡通”系統專網的應用服務器、網絡交換設備和線路不能正常工作,可先按檢修規范進行自檢,如不能解決由現代教育技術中心及時協調廠家處理。
第十三條 校園卡由卡務中心統一發行和管理,校園卡可在院內所有安裝校園卡終端的場所使用。所有合法持有河北對外經貿職業學院校園卡的用戶都被視為承認、接受《河北對外經貿職業學院校園“一卡通”管理規定》中的權利和義務,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校園卡院內身份功能可替代工作證、學生證、圖書證等相關身份證件,其使用應遵守學院的相關規章、制度。無特殊原因,學生在院內所有安裝校園卡終端的食堂不得使用現金。
第十四條 校園卡分為正式卡和臨時卡兩類,均為實名制卡。正式卡分為學生卡和教師卡。正式卡具有消費、繳費、正式身份認證等功能,臨時卡僅有簡單管理功能和消費功能。校園卡功能由相關管理部門進行授權。
第十五條 學生卡包括統招生、留學生等具有正式學籍人員用卡。新辦學生卡采取批量辦理,需要姓名、學號、身份證號和照片等基本信息才能個性化制卡,凡未能按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和電子文檔的學生將不能辦理學生卡。學生卡在入校時由學院統一發放,有效期為在校學習期限。學生卡表面印有持卡人照片、姓名、學號、院系等信息。學生在校期間如這些信息發生變更,可持學籍管理部門的證明、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學生卡到卡務中心更換,換卡費用由學生支付。
第十六條 教師卡包括在職在崗教職工(含人事代理人員)用卡。新辦教師卡需要姓名、職工號、身份證號、照片等基本信息才能制卡,入校時由學院免費發放,凡未能按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和電子文檔的教職工將不能按時領取教師卡。教工在校期間如這些信息發生變更,可持人事部門的證明、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教師卡到卡務中心更換,換卡費用由教工支付。
第十七條 臨時卡包括離退休人員、外籍教師、外聘教師、客座教授、兼職教授、特聘教授、特殊貴賓、臨時聘用工作人員、其他來校學習人員(代培研究生、成教本專科生、夜大/函授生、進修生、留學生、高訪學者)、辦理公務、交流等人員用卡。臨時用卡人員憑其院內主管單位或其所服務的相關單位出具的書面證明(附有效期)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卡務中心辦理,主管部門要填寫使用范圍,并按規定繳納相關費用。臨時卡延續手續亦按上述程序辦理。
第十八條 卡務中心對校園卡的發放、使用、監督、回收進行管理,并提供服務。
第十九條 校園卡的所有權歸學院所有,學院有權根據實際情況予以收回。
第二十條 校園卡辦卡費用
1.所有正式卡第一次辦卡免費,補卡每次收取工本費10元(卡片質量問題補卡不收費);
2.臨時卡發卡時,收取押金10元,并開具收據。退卡時,憑臨時卡與收據退還押金。
第二十一條 校園卡中止或終止
1.對于辦理了調離、辭職手續及已自動離職、除名等與學院解除人事關系的教職工,其原所在單位須在該教職工離校前將其變動信息及時通知卡務中心。各應用子系統的校園卡功能以主管單位確定的時間終止,校園卡其他功能30天后全部終止。
2.對于辦理了畢業離校、退學、休學等手續的各類學生,學生處須在該學生離校前將其變動信息及時通知卡務中心。應用子系統的校園卡功能以主管單位確定的時間終止,校園卡其他功能30天后全部終止。
3.臨時卡有效期滿,所有功能將立即自動中止,辦理延期手續后可恢復使用。若期滿后一個月內未辦理延期手續,該卡自動終止,將不再辦理延期手續。
第二十二條 校園卡補辦
如果因丟失、損壞等原因需要重新辦卡,必須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按照規定流程申請補辦,同時按規定交納工本費,卡務辦根據身份識別信息辦理補卡業務。卡片在發出后,如非人為原因損壞,可免費補辦。
第二十三條 校園卡掛失、解掛與注銷
1.校園卡丟失后,可以憑密碼在自助服務終端進行掛失,也可以通過校園一卡通手機APP平臺進行掛失。校園卡掛失前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持卡人自行負責。
2.已掛失校園卡找回后,持卡人可在手機APP平臺進行解掛,若掛失后已補辦新卡,掛失卡自動作廢,將不再解掛。
3.教職工或畢業生辦理離校手續時可辦理卡注銷,結算卡內余額。辦理卡注銷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校園卡注銷前需經各應用子系統功能主管單位審核同意。不受理無證注銷、代辦注銷。
第二十四條 校園卡具有校園功能密碼和銀行功能密碼
校園卡功能密碼分為:查詢密碼和消費密碼,初始密碼由校園卡系統提供(一卡通的查詢密碼為身份證件號碼后6位,遇字母為“0”,如未登記身份證號碼,查詢密碼為六個0),持卡人領取卡片后必須通過校園卡自助設備或校園一卡通服務網站進行初始密碼修改。持卡人必須妥善保管密碼,如果密碼遺忘,持卡人應憑校園卡、有效身份證件到卡務中心辦理密碼掛失和密碼重置手續,校園卡可繼續使用。因密碼泄密造成的經濟損失,持卡人自行負責。
第二十五條 為保障持卡人校園卡資金安全,防止校園卡遺失后可能引起的卡內資金損失,校園卡限制一定時間間隔的消費累計額,超過累計額的消費,需要輸入消費密碼。累計額的默認值為80元,累計額可以由持卡人通過校園卡自助設備終端或到校園一卡通服務中心進行設定。
第二十六條 校園卡校園電子錢包內的資金不計利息。
第二十七條 為合理、有效使用校園卡系統的有限資源,校園卡有效期滿后,系統將進行銷戶處理。
第二十八條 校園卡無透支功能。因特殊原因出現校園卡電子錢包透支現象,卡務中心有權向持卡人追索透支款項,并凍結卡片的使用。待清償透支款項后,校園卡才可正常使用。
第二十九條 校園卡系統產生的消費流水記錄視為持卡人本人所為,各類交易所產生的電子信息記錄均為該項交易的有效憑據。
第三十條 持卡人在消費時被多扣款,可由商戶退換多扣現金。
第三十一條 卡務中心可接受院內有關業務單位要求并根據有關規定,在事先通知的情況下,在校園卡電子錢包或電子賬戶上進行代發或代扣業務。
第三十二條 卡務中心工作人員負有為持卡人、商戶的用卡信息保密的義務,除國家機關依法定程序及學院管理單位為管理、監督工作進行的查詢外,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持卡人、商戶的信息。
第三十三條 持卡人與商戶在使用校園卡系統設備過程中負有愛護義務。發現設備異常情況,應及時與卡務中心聯系。故意損壞校園卡設備將按學院有關管理條例進行處理,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 校園卡應用子系統管理部門指的是以校園卡系統為依托,進行業務管理、數據收集和信息管理的學院職能部門和有關單位。各應用子系統管理部門應根據本單位的職責和業務對校園卡系統提出明確的管理要求和權限界定,卡務中心將嚴格依據用戶單位的要求做好系統的初始化和相應的參數設定。
第三十五條 利用校園卡系統從事具有消費行為活動的單位或個人與卡務中心簽訂有關協議書后才能成為校園卡的經營商戶。經營商戶根據約定進行對帳和財務結算,同時受校園卡經營商戶管理有關規定的約束。
第三十六條 商戶不得拒絕師生正常的刷卡消費,并有責任和義務及時、主動、妥善地解決持卡人在消費過程中出現的各種糾紛。
第三十七條 商戶接受管理部門的業務指導和服務,按規定使用并保養系統專用設備,違規使用造成的損失由商戶自行負責。
第三十八條 校園卡各應用子系統管理部門及商戶應自覺遵守校園卡管理的有關規定和學院的規章制度。各類人員管理部門(用人單位、學生管理部門)應履行向持卡人的告知義務,規范人員管理流程,配合學院做好持卡人的有效身份注冊(注銷)等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條 校園卡領導小組有權檢查和監督經營商戶的交易活動。發現違反有關規定或其它非正常的行為,可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控制。對違規情節嚴重者可中止其業務,追究其責任并取消經營商戶資格。
第四十條 正式卡僅限于真實持卡人本人使用,因出租、轉讓、抵押或轉借校園卡所產生的后果由真實持卡人承擔。
第四十一條 任何人不得涂改校園卡,涂改校園卡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持卡人負責。
第四十二條 嚴禁破解、仿冒、偽造校園卡。此類行為一經查實,按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和電子金融系統的行為交學院有關職能部門嚴肅處理。若觸犯法律的,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十三條 拾獲他人校園卡應及時與卡務中心聯系。拾獲他人校園卡不上交,反而惡意用卡,造成真實持卡人經濟損失或引發身份管理問題的,一經查實,移交學院有關部門嚴肅處理,若觸犯法律的,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十四條 校園卡系統及設備為學院財產,各使用單位和個人應自覺愛護,按照要求加強管理和保養。凡故意破壞校園卡系統和設備,影響校園卡系統正常運行的行為,一經查實,移交學院有關部門嚴肅處理,觸犯法律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十五條 本管理條例未盡事宜,可根據情況重新修訂。
第四十六條 本管理條例由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四十七條 本條例公布之日起執行。
河北對外經貿職業學院
2017年5月13日